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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是红线更是引导—关于银保监规范互联网贷款通知的解读
2024-09-26
分类:银行业资讯
“ 监管的变化要求中小银行应对监管的态度和思路也要发生变化。是规范,不是禁止;是红线,更是引导。”

01、审慎监管一点都不虚,金融创新要带上紧箍咒了

2月19日,银保监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再联想到春节前借着对蚂蚁整顿的当口,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存款的敲打,让人觉得2021年是“审慎监管”大年一点都不虚。


2020年11月13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发表了《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一文,指出互联网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能跟得上。
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销售银行存款业务属“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2020年12月24日,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内各类型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终止合作。

春节是银行吸储的黄金季节,监管的大棒对互联网吸储方式一点都不手软。除了有“干扰市场秩序,推高银行负债端成本”的考量,更重要的是通过互联网的手段让少部分银行跑的太快了。春节过后,马上进入贷款业务的旺季,监管部门的通知马上跟进。2020年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进入冰河时期的一年,特别是自从马老师的“外滩讲话”风波以来,金融监管部门的动作密集程度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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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在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三结合理念的同时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审慎监管的一个表现就是要主动作为,主动作为就是在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刚露头的时候就要出台措施了。比如昨天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单独把“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本通知规定基础上,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作为一条,监管的严厉态度不言而喻。中国的金融业再也不是那个跑马圈地的蛮荒阶段了。

02、通知解读:划定监管红线,落实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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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虽短,全文不足800字,却干货十足。因为有明确的监管指标:更加严格,更加细致和可执行。

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什么是“关键环节”?最明显的就是信审和风控了。监管部门一定知道有些中小银行和外部机构合作,别人在帮你引流的同时顺便利用大数据把风控也做掉了。在非银机构不能碰“征信”的情形下,“自主完成”就意味着只管出资就能赚钱的机会没有了。

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小银行需要加强自己的风控建设,提升自己的科技能力。放贷是一门技术活,对于很多中小银行来说,只会吸储将越来越没有出路。

二是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30%的指标一下子将会是很多平台与银行的合作中断,因为目前的平台一般出资比例仅为2%左右。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流量是其核心资源,钱不是。他们别说2%,甚至一分钱也不想出。如果你不出钱或出钱占比很小,但是又负责风控,那意味着什么?大胆放呗,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放,放出去就是利润。风险银行来担。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共担、避免风险集中在银行身上,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合作机构放大杠杆。这里不得又想起了黄奇帆评价蚂蚁的话。

三、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这个指标是高压线。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来说够不着,除非你真要搬个梯子去爬电线杆。这个集中度指标其实要求并不高,中小银行只需要增加几个合作机构就没问题了。

四、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50%对于很多中小银行来说简直是个高不可攀的指标。但是为什么定这个数字,一定是有人干到了这个水平。互联网的潜力是不可估量的。

现实中,某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总额甚至占到其各项存款的70%。又某中小银行2020年4月才开通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已吸收存款200多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

五、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关于严控跨区经营,2020年 7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这样规定的:“地方法人银行应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从“审慎”到“不得”,口子封死了。对于地方法人银行来说,此条再加上上面的一条限额要求,互联网贷款规模其实是很难做起来的。

第六条是讲过渡办法。考虑到现实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第七条是要主动作为,给地方监管机构留下操作空间。

第八条是把外资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和汽车分期业务也纳入了监管范围,但是也留了口子:“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这几项业务和银行的传统业务还是有一些明显区别的。金融创新还是要的。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还是有机会的。

03、如何看待监管通知?是规范,不是禁止;是红线,更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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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农商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来说,互联网金融还搞不搞?

第三方不准搞,只有有资质的银行才可以搞。因为银行是听话的,风险是可控的。疫情的灾后恢复,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监管是为了控制风险,更是为了让正常的金融业务健康的发展。

有关部门对于炒房行为的打压应该在2008年之前就开始了吧。对于银行来说,互联网金融搞还是不搞就好像2008年要做出买不买房的决策。炒房永远是不对的,但是投资房地产在2008年的时候应该是个正确的决策。

银保监负责人在本通知的答记者问上也明确说出:“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同时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所以,对于大部分农商银行来说,“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是一条红线,更是一个机遇。红线是不能逾越的,但是你的额度连5%都没有,甚至还是0的时候,你担心什么?因为监管部门发出了通知,所以我刚好可以不做这个领域了?

监管的变化要求中小银行应对监管的态度和思路也要发生变化。比如,原来的思路也许是鼓励你放开搞,等很多人都参与进来,有些问题比较严重了再出台政策。政策的出台是约束大多数人。现在因为监管要“审慎”,要“主动作为”,那么,监管部门很多时候走在了市场主体的前面,监管知道的事了解得门清的事很多市场主体可能还没接触到,更别说做过。

有人笑谈“发财致富的秘诀写在刑法里”,在目前看来,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很多赚钱的机会和发展的方向其实能从监管政策里找到。

水往低处流,这是一个趋势。趋势是挡不住的。过去几年,各类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等手握大量场景和流量,金融场景变现成为各家标配。特别是基于场景的流量能够更好地打造小额信贷产品并成功变现。中小银行与流量平台合作尝到了甜头,尽管没有太多的谈判筹码,只能拿利润的小头,但是有一种躺赚的感觉,更何况也算是实现了零售转型。

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银保监负责人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上的话)

不管是“个别”还是“极个别”,我从“盲目无序扩张”中看到的是“利润丰厚”。对于中小银行经营者来说,可以自问:我在这里的“个别地方性银行”里面吗?如果在,就赶紧把“盲目无序”去掉,继续加大“发展扩张”力度。如果不在,说明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流量有用,互联网有潜力,线上场景也不错。但是你得自己做,这也是监管明确传递的态度。